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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2022—2025年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11     【转载】   来自:汝阳县人民政府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2022—2025年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政办〔202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汝阳县2022—2025年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13



汝阳县2022—2025年肉牛奶牛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积极发展肉牛奶牛等优质草畜有关精神,加快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农业农村资源优势,聚焦秸秆过腹增值、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消费结构升级,将发展肉牛奶牛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我县打造成肉牛奶牛养殖大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综合考虑饲料、土地、水源等资源要素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产能布局,明确禁养区,优化养殖区,统筹良种繁育、肉牛奶牛生产、饲草饲料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空间布局,统筹标准化生产与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扩群增量与污染防治同步推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是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生产要素,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规范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提升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是绿色发展,品牌强牧。严守生态环保底线,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切入点,推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走绿色发展道路。打造奶业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创建一批以肉牛奶牛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提高养牛产业质量效益。

四是龙头带动,链式发展。深化联农带农协同发展机制,以扩规模、增效益为主线,推行“规模养殖、集群发展”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创新升级,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及路径

1.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奶牛肉牛饲养量达到10万头。奶产量达到4万吨,肉牛奶牛一产产值达到15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5亿元。2022年达到4.5万头、2023年达到6万头、2024年达到8万头、2025年达到10万头。

2. 发展路径:以奶牛产业为主导产业的龙头带动模式。县农投公司通过向农发行融资贷款,建设奶牛养殖基础设施,由农户、养殖专业合作社、返乡乡贤等租赁,养殖运营。在我县城关镇、蔡店乡、内埠镇、陶营镇、小店镇、三屯镇、刘店镇、柏树乡分别建设规模6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并以此为样板,以点带面带动其他乡(镇)建设标准化牧场。为充分调动乡(镇)、村发展奶牛养殖积极性,推动奶牛养殖万头乡(镇)、千头村建设,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同时依托全方位技术服务做支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奶牛养殖行业,持续扩大我县奶牛养殖规模

(四)发展模式

1. 家庭牧场(个人养殖,规模600头以上)

农户自己投资建厂,自己投资运营,政府部门引导农户与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由企业派驻专职服务人员,根据家庭牧场实际,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合理的饲草饲料配比,合理的牛群结构,达到高水平养殖,经济效益最优。

2.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模式

以村为单位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村集体经济自有资金出资建设牛舍、饲草加工车间、挤奶车间、青贮池、仓库等基础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购牛、养牛、运营,并与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农户可融资购牛并与合作社签订代养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有意向的企业派驻专业人员提供嵌入式全方位技术服务;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带动奶牛产业发展。

3. 县属国有企业投建,经营主体承租模式

县属国有企业(县农投公司)通过县农发行融资贷款建设牧场,可以将牧场租赁给个人、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运营。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起建议按投资额的6%收取租金。承租方负责购牛、养牛、运营、防疫等工作。承租方可以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并由企业对承租方进行全方位养殖技术、运营等专业技能指导、培训。

4. 县属国有企业自营模式

县属国有企业(县农投公司)组建专业运营团队,直接负责运营,同时由企业团队提供全方位养殖技术、运营等专业技能指导、培训,提高运营水平。县属国有企业(县农投公司)可以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并由企业对承租方进行全方位养殖技术、运营等专业技能指导、培训。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奶牛产业,科学规划布局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城关、蔡店、埠、陶营、小店、刘店、三屯、柏树等乡(镇),大力发展600头以上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以点带面,带动其他乡(镇)建设标准化牧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二)发展规模养殖,推动扩群增量


以“平台公司建场、经营主体承租”为重点,兼顾“规模养殖、集群发展”,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模式,新建扩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不断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落实好省级政策,对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2025年,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8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三)开展示范创建,培育产业骨干


1. 培育万头乡(镇)千头村。每乡(镇)选取一定数量的村,整村推进肉牛奶牛养殖,鼓励创建国家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和省级美丽牧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县财政对万头乡(镇)奖励50万元,千头村奖励5万元。到2025年,培育万头乡(镇)2个以上,千头村10个以上。

2. 培育母牛养殖主体。实施母牛扩群倍增行动,采取“内育+外购”方式,推广性控冻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繁育技术,不断增加良种母牛养殖数量。加快培育一批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到2025年,全县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800个以上,促使我县母牛(含基础母牛、后备母牛及母牛犊)存栏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5%

3.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进培育一批肉牛奶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围绕饲草饲料收加贮运等环节,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饲草饲料市场供应。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落实好市财政奖励政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强化良种繁育,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引种与育种相结合,依托洛阳市畜牧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引进种公牛优良品种开展肉牛奶牛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等育种基础性工作,加强县、乡两级冻精冷链储运网络建设,创建13个标准化乡级人工授精站(点),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育、繁、推、改步伐。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3000元、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五)狠抓疫病防控,确保生物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要整合现有技术人员队伍,招收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为奶牛肉牛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六)拓宽饲草渠道,促进种养结合


1. 调整种植业结构。结合本地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各乡(镇)根据奶牛养殖数量,按照3.5亩全株青贮玉米供养一头奶牛,调整种植业结构。利用基本农田“一季小麦+一季专用青贮玉米”种植模式,既保证基本农田粮食安全及粮食产量,又保证奶牛养殖的饲草饲料的供给。

2. 丘陵山区乡(镇)种植高产牧草。利用非基本农田、瘠薄地种植高产牧草,如紫花苜蓿、杂交构树、金牧粮草、蛋白桑、燕麦草、甜高粱等高产牧草,为肉牛奶牛产业提供饲草饲料支撑。落实好上级政策,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到2025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 企业自行种植牧草。鼓励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自行租赁土地,种植青贮玉米或高产牧草,保证自己的饲草供应,从而减少企业购买饲草料的经济压力。对流转土地300亩(含)以上,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每亩奖补100元。

4. 成立饲草饲料公司。就近成立专业的社会化饲草饲料供应公司,向企业提供所需的饲草饲料,降低企业饲草料采购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县政府成立肉牛奶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投公司、农业银行、银监办等单位以及该项产业涉及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科学引导生产预期。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管。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土地资源,协调解决养殖用地问题。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新建养殖场办理环评手续。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品牌培育,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把肉牛奶牛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探索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县银保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落实保险政策。县金融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机构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产业的支持力度。县农投公司要根据我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规模和发展需求,不断加大融资投资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农发行、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二)资金支持保障


1. 用足用活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大力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鼓励乡(镇)申报肉牛奶牛产业项目,并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考核。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快速发展。发挥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奶牛肉牛产业发展。

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对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由县属国有企业(县农投公司)对县域内新建奶牛养殖项目进行整合,利用农发行贷款资金招标建设养殖场基础设施。二是对农户的购牛资金及流动资金支持。县财政先期向县农行投入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县农行放大十倍,为养殖户提供2亿元的贷款总额。后期,根据养殖(场)户的贷款需求,县财政逐步加大风险补偿金数额,以保证奶牛养殖场(户)的贷款需求。县农行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及自身实力,可对养殖户、养殖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公司等经营主体提供单笔10-1000万元的贷款。农户、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主体从农行的贷款资金可作为购牛资金和流动资金。三是大力支持家庭牧场和农民合作社模式养殖奶牛,实行家庭牧场和农户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的贷款,政府贴息2个点;由省农担担保的贷款,政府贴息1个点。

3. 加大政策性保险保障。一是为奶牛投保政策性保险,每头奶牛保费400元,保额10000元。养殖户承担20%保费80元,其余80%保费由政府承担。二是鼓励奶牛养殖户投保奶牛商业保险,政府补贴100元保费,养殖户自己承担200元保费,达到“一头奶牛两份保险”,加大奶牛死亡保险赔付额度,实现奶牛养殖零风险。

(三)用地支持保障


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明确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肉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奶牛肉牛养殖设施。二是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设适度规模养牛场。按照“小群体、大规模”的发展路径,采取“村集体领建、农户联建”模式,坚持“经济适用、因陋就简”原则,引导农村散养户“退村入场”。

(四)科技支撑保障

聘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在良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开发、屠宰加工储运、生态循环养殖等关键环节做好科技支撑保障。加快推广细管冻精配种技术、胚胎移植技术、性控繁殖技术、生产性能测定技术(DHI)、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玉米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技术、全价日粮混合技术(**R)、疫病防控技术、粪污治理应用技术等,提升肉牛奶牛科学管理水平。着力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科技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五)监督管理保障


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省市相关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年对养牛强镇和项目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取消或减少项目分配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



解读文件:《汝阳县2022--2025年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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