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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5:19:00作者: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31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县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21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2.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3.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 坚持分类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在现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群体等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对已完成确权的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不再重复确权,继续加强管理;对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及其他尚未确权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和确权登记,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5. 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使用,严格处置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6. 坚持标准统一,推进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等相关信息平台的同时,同步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财政局负责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具体状况,建立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效衔接的指导工作。乡村振兴局负责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扶贫领域的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具体状况,建立分年度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农业农村局、发委、教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残联、卫生健康委等行业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机构(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照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负责对本行业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以及投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有序推动确权登记。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四)落实后续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五)规范运行(营)管理。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金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到户类资产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公益性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经营性资产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增加劳务收入。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制定其主管的相关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细则,并指导、监督资产所有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所有者需建立具体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开展管护工作。

(六)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权到县级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牵头实施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排人员或承包、委托他人进行管理运营确权到镇的扶贫项目资产,由乡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收益分配办法,报相关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主动进行公开。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特别是经营类扶贫资产,由资产所在村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收益分配办法,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相关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主动进行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或搬迁社区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或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七)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达到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报废、报损、淘汰、拆除、盘亏、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各环节,各级各单位都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95日前完成)

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202195日前完成)。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订全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的要求,为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撑。95日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扶贫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村级公开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为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1020日前完成)

1. 厘清资金台账(2021910日前完成)。财政局负责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具体状况,建立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乡村振兴局负责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到扶贫领域的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具体状况,建立分年度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

2. 开展清产核资(20211010日前完成)。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以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台账为依据,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清查核资,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3. 完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20211015日前完成)严格确认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并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4. 执行公告公示(20211020日前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三)总结验收(20211031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内各行政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成果验收,验收结果报汝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乡、行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总结前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有效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拟定本区域、本行业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对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乡镇、村干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干部业务人员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专题培训,为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县域内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域内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完善,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村组道路及道路设施、桥梁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饮水、河道治理等设施由水利局负责;村室、危房改造项目由住建局负责;标准化卫生室等农村医疗设施由卫健委负责;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其它残疾人服务项目由残联负责;光伏电站、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项目由发改委负责;电商扶贫项目由商务局负责;产业扶贫项目、国有贫困林场项目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经济林办负责;教育扶贫项目由教体局负责;幸福院项目由民政局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和广场、文化设施以及文化旅游项目由文广旅局负责;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支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由民宗局负责。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残联、卫健委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登记管辖。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县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行业政策培训、指导督导职责。跨行政区域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扶贫项目资产责任落实、扶贫项目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汝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汝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汝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扶贫办〔202012号)同时废止。




解读材料:《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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