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民意、聚共识,督促城市管理的提升,让市民收获满满幸福感。回顾上周“洛阳网-百姓呼声”热帖,关于“雨天车辆不减速,行人被溅一身水有何处罚”,热度很高。机动车出行“飞车溅水”,不能仅靠道德去约束行为,用制度明确行为的约束,不断促使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在政策的规范约束之下,让“不和谐”行为就此绝迹。
若被行驶的车辆恶意溅一身水,可以及时拍照保留证据,并拨打110报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要求机动车雨天涉水行车时需“确认安全”“降低行驶速度”,否则可能面临着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小编点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细则完善之下,保护的是更多民众的权益,亦劝雨天驾驶人员,你温柔一踩,是城市文明进步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