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来临,我县自产瓜果已经上市,城区市容管理面临各类瓜果自产销售、流动摊点增多的压力。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自产瓜果销售难的问题,便于农产品进城销售,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根据城市管理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县城建成区部分区域设置临时便民瓜果市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工作原则,按照“重要街区严管、主要路段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扰民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方便本地瓜农销售自产瓜果。优先鼓励引导瓜(果)农进小区、社区经营。同时,积极引导瓜(果)农进入设置市场内经营。 二、经营时间
根据城市管理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在现有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基础上,拟增设以下临时便民瓜果市场: 3、涧河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西侧道牙以上区域(临时); 4、人民路东段古严桥以东道路两侧道牙以上区域(临时); 5、刘伶路北段彩虹路以北西侧道牙以上区域(临时); 9、文化路与卧云街交叉口北段道牙以上区域(临时); 12、杜鹃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北侧道牙以上区域(临时); (一)严格规范摊点摆放。临时瓜果销售市场必须按规定地点摆放,不得擅自变更。各经营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周边卫生整洁。瓜果、运输车辆要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临时便民瓜果市场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季节性瓜果。进城卖瓜果农户,需提供村委证明和身份证明,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临时便民瓜果摊点》,然后到指定区域经营。 (三)销售瓜果农户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不得乱栓乱挂搭设棚亭等,不得使用喇叭或者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严禁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品,严禁擅自移位摆放,严禁车辆压占停车位经营。 (四)因城市管理需要,经营户需无条件撤离。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违规在临时疏导点范围之外进行经营的,我局将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从严处理,对拒绝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