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9日,汝阳交警周密安排,合理布警,期间共查处酒驾9例。
1、3月27日19时50分,驾驶人时某杰,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刘坡村人,饮酒后驾驶豫C0891RG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汝阳县杜鹃大道隆盛路口,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时某杰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2、3月27日20时15分,驾驶人赵某旭,洛阳市汝阳县上店镇下店村人,饮酒后驾驶豫C3M866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汝阳县建设路中段,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赵某旭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3、3月27日21时18分,驾驶人蔡某建,汝阳县城关镇南街村人,饮酒后驾驶豫C73D58号牌二轮摩托行驶至汝阳县隆盛路杜鹃大道路口,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蔡某建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4、3月28日0时20分,驾驶人张某伟,汝阳县城关镇伊阳新村居民,饮酒后驾驶豫C771GC小型轿车行驶至汝阳县文化路涧河东路口处,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伟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5、3月28日19时37分,驾驶人薛某京,汝阳县内埠镇大安村人,饮酒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汝阳县大蔡路3公里处时,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薛某京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6、3月28日21时20分,驾驶人刘某成,汝阳县城关镇罗沟村村民,饮酒后驾驶豫C707VG小型客车行驶至汝阳县杜鹃大道与隆盛路交叉口,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7、3月28日21时58分,驾驶人张某乐,汝阳县城关镇城东村村民,饮酒后驾驶豫C741DY小型客车行驶至汝阳县杜鹃大道,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8、3月28日23时10分,驾驶人李某华,汝阳县城关镇伊阳新村居民,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杜鹃大道隆盛路交叉口处,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9、3月29日9时15分,驾驶人张某杰,汝阳县城关镇城东村人,驾驶豫C2T793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汝阳县建设路中段,被汝阳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杰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交警提示:驾驶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交警部门还会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来源:汝阳交警 综合编辑:汝阳同城